长治市潞城区千汇购物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三万二千元

金融界2024年1月17日消息,长治市潞城区千汇购物有限公司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长治市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二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4日,长治市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长治市潞城区千汇购物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长治市潞城区千汇购物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三万二千元

长治市潞城区千汇购物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构成了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长治市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长治市潞城区千汇购物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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