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受权发布丨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适时优化宏观调控,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民生保障扎实有力,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702.12亿元,为预算的98.1%,比2023年增长1.3%。其中,税收收入174972.01亿元,下降3.4%,主要是受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部分税种收入下降较多;非税收入44730.11亿元,增长25.4%,主要是一次性安排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以及地方依法依规加大国有资源资产盘活力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较多。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5410.5亿元,收入总量为245112.62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612.25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增长3.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0.37亿元,支出总量为285712.6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406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435.71亿元,为预算的98.1%,增长0.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482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00亿元,上年结转资金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8817.71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17.34亿元,完成预算的98%,与2023年基本持平,其中,本级支出40720.18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增长6.5%;对地方转移支付100397.16亿元,完成预算的98.4%,下降2.4%,主要是部分据实安排支出低于预算。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0.37亿元,支出总量为142217.7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是:国内增值税33222.5亿元,为预算的92.1%,下降3.9%,主要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低于预期。国内消费税16532.15亿元,为预算的95.9%,增长2.6%。企业所得税26435.88亿元,为预算的96.3%,增长0.1%。个人所得税8713.17亿元,为预算的92.5%,下降1.7%,主要是财产转让所得相关个人所得税收入下降。证券交易印花税1275.88亿元,为预算的111.9%,下降29.1%,主要是2023年年中出台的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在2024年全年实施,造成部分减收。关税2443.01亿元,为预算的90.8%,下降5.7%;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9177.46亿元,为预算的94.6%,下降1.6%,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下行和一般贸易进口下降。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40720.18亿元,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3%,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外交支出595.19亿元,完成预算的97.9%。国防支出16652.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2262.56亿元,完成预算的99.4%。教育支出1660.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科学技术支出3619.09亿元,完成预算的97.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240.38亿元,完成预算的88.2%,主要是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减少。债务付息支出7573.15亿元,完成预算的97.4%。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7222.88亿元,完成预算的97.7%,主要是应急救灾等支出根据政策据实安排。专项转移支付8174.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主要是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由中央本级转列对地方转移支付。一次性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500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100.37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未安排使用,转入当年支出结余),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29.8亿元后,2024年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739.22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663.57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9266.41亿元,增长1.7%;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0397.16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7028.5亿元,收入总量为236692.0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892.07亿元,增长3.2%,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7%。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090.4亿元,为预算的87.7%,下降12.2%,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加上2023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1482.27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477.82亿元,完成预算的84.4%,增长0.2%。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34.67亿元,为预算的105.8%,增长7.2%。加上2023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5126.5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61.77亿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本级支出4679.18亿元(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1247.0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9882.59亿元(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8752.96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15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14.7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84.97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8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57355.73亿元,下降13.5%。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882.5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6238.3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798.64亿元,增长0.4%。

(三)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82.88亿元,为预算的114.5%,增长0.6%。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28.86亿元,完成预算的95.3%,下降6.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52.05亿元,为预算的94.1%,下降0.5%。加上2023年结转收入107.35亿元,收入总量为2359.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5.2亿元,完成预算的88.9%,增长4%,其中,本级支出1515.0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0.17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75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4.2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530.83亿元,增长1.2%。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40.17亿元,收入总量为457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13.83亿元,下降14.9%,主要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支出减少。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2957.17亿元。

(四)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944.7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5.2%。其中,保险费收入87092.12亿元,增长4.4%;财政补贴收入26861.3亿元,增长10.7%,主要是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补助增加。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6061.28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增长7%。当年收支结余12883.4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3372.3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405.33亿元,支出105599.36亿元。考虑上述缴拨差额0.82亿元后,当年收支结余12806.7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3255.96亿元。

202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增加60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为527874.3亿元。2024年年末,国债余额345723.62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限额3520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75370.55亿元(含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67012.7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08357.7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5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24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及审查意见要求,充分听取代表委员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及时出台实施财政增量政策和化债举措,谋划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监督,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有效落实存量和增量财政政策。保持较大财政支出规模,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28万亿元。顺利发行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其中,7000亿元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3000亿元用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特别是加大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力度,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让“真金白银”直达消费者。初步统计,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分别超过680万辆、6200万台,带动产品销售额超1.3万亿元。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对全部1.5万余个项目实施全面监管。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加强“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支持项目超过4万个,用作项目资本金超过3500亿元。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三季度及时研究出台财政增量政策,供需两侧发力,加快实施进度。研究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推进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工作。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上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减贷款利率,惠及学生3400多万人次。国庆节前向11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同时,建立完善财政预期管理工作机制,主动对外发声,强信心、稳预期。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制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预算、税制、财政体制等改革。研究起草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等改革文件,出台预算调剂管理暂行办法。在财政部等16个中央部门率先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加强项目梳理、评审、优化,推动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并安排资金400亿元,资金分配体现向收入大省、收入增速较快省份倾斜的导向。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优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政策,增值税法正式公布,关税法正式施行。推动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开展国债买卖,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组织开展改革实效评估,实施重大财税政策全生命周期评价,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改革和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健全中央部门过紧日子评估机制,加强对地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有效性。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和财政运行监测,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出台实施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对6000多家代理机构、3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布财政总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突出问题,推动整改问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对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完成会计法修改,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完成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组织部分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地方财政部门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

总的看,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有力,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加强审查监督、全国政协加强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2025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同时,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2025年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从财政收入看,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支撑,但制约因素仍然很多:国内需求不足,价格水平对以现价计算的财政收入持续产生影响;部分重点税源行业增长放缓,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外贸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影响财政收入增长;资产资源的盘活空间收窄等。从财政支出看,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扩投资、保民生、稳就业、促消费等领域需要强化保障,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粮食储备、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等继续增加,财政腾挪空间有限。综合判断,国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将持续向财政传导,2025年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必须把困难挑战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把政策举措准备得更周全一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202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2025年主要财政政策

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对制造业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发展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和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央财政制造业领域专项资金安排118.78亿元、增长14.5%,推动制造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2000亿元用于支持设备更新,比上年增加500亿元,进一步扩范围、降门槛,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支持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提高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深入实施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强化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中的作用。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用好税收、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缓解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推进清理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20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增强地方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引导常住地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投入,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危旧房改造、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等,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综合运用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税收等政策工具,落实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空间。加强对跨区域重大项目的支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对地方补助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等加快发展,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继续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地方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财政资源环境政策体系。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有序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指导地方把横向生态补偿做实做深。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研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制度,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制定绿色主权债券框架,适时推动绿色主权债券发行。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1205亿元、增长7.5%。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安排340亿元、267亿元、44亿元。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示范等重大项目,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取得重要成果,实施“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奖补政策。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健全绿色产品采购标准规范,拓展采购范围和规模,引导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和消费。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强化财力和政策保障,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促进新时代强军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支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等工作,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走深走实,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政法机关履职经费保障,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四)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960亿元,比2024年执行数下降3.5%(剔除一次性因素后增长2.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00亿元,收入总量为9886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460亿元,增长4.5%。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8600亿元,比2024年增加152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

202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1)中央本级支出43545亿元,增长6.9%,扣除重点保障支出后零增长。坚持有保有压,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国防武警支出、科技教育支出、中央储备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外交支出645.06亿元,增长8.4%;国防支出17846.65亿元,增长7.2%;公共安全支出2428.28亿元,增长7.3%;教育支出1744.43亿元,增长5%;科学技术支出3981.19亿元,增长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16.6亿元,增长6.1%;债务付息支出8345.5亿元,增长10.2%。

(2)对地方转移支付103415亿元,剔除通过2023年增发国债结转2024年资金安排的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等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8.4%。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4年持平。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2890亿元,增长3%。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341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8655亿元,收入总量为24496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960亿元,增长3.7%。地方财政赤字8000亿元,比2024年增加8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850亿元,增长0.1%,其中税收收入181460亿元,增长3.7%;非税收入38390亿元,下降14.2%,主要是一次性收入减少。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0555亿元,收入总量为24040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700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4.4%。赤字56600亿元,比2024年增加16000亿元。

(五)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83.78亿元,增长7.4%。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4.9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3000亿元、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23468.7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468.75亿元,其中,本级支出10787.7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2681.03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57415.31亿元,增长0.1%。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2681.0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4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4096.34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096.34亿元,增长17.9%。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499.09亿元,增长0.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84.9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3000亿元、中央金融机构注资特别国债收入5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4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4884.06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884.06亿元,增长23.1%。

(六)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50.29亿元,下降0.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4.2亿元,收入总量为2304.4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04.49亿元,下降9.7%。其中,本级支出1370.6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3.86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077.75亿元,下降10%,主要是2024年地方国有企业利润下降。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33.86亿元,收入总量为4111.6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52.45亿元,下降10%。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2659.16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328.04亿元,下降6.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4.2亿元,收入总量为6382.24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23.08亿元,下降9.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559.16亿元。

(七)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25年,国债限额4186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0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99185.08亿元。

预算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5年全国预算(草案)》。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数。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中央部门和地方实际支出需要,中央财政安排了部分本级支出及对地方转移支付。2025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9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71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886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作风,党政机关把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和常态,勤俭办一切事业,腾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政府各项开支要精打细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支出,严格限制楼堂馆所新建、修缮和装修,加强对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的管理,推动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强化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高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对低效无效项目予以取消或压缩,形成评价、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全国调剂共享平台作用,严控新增资产配置,盘活用好存量资产。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大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两会受权发布丨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二)推进财政科学管理

组织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围绕重大财税改革任务和财政管理重点工作,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探索财政科学管理的新路子。在管理的系统化上下功夫,从财政支出源头着手,把财政管理从源头贯通到末端、从财政部门扩展到所有预算部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在管理的精细化上下功夫,对业务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优化,通过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手段,严格把控工作细节,切实改变部分领域粗放管理模式。在管理的标准化上下功夫,动态完善项目支出、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等各方面标准,做到有规可依、标准清晰、约束有力。在管理的法治化上下功夫,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财政法律规范体系,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快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意见,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深入开展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支持地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支出标准约束作用。完善重大政策评估机制,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健全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增强财政透明度。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围绕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深化地方附加税改革研究,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稳步推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

(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始终把“三保”摆在财政工作优先位置,严格落实分级保障责任,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三保”清单,合理确定“三保”范围标准,确保既符合当前实际,又长期可持续。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和库款调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特别是发放到个人的保基本民生和保工资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性款项。动态监测地方财政运行,强化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防范化解“三保”风险。

(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财政部门将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配合做好预算法、消费税法、政府采购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立法修法,以及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政府债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认告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扎实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深化与人大代表日常沟通交流,强化服务代表工作数字化赋能,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水平,让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各位代表:

干字当头、众志成城。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实干精神,奋发有为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