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态检察官】二分院:“禁止令”搬走“石膏山”,三方协作守护一江碧

5月17日,长江一级支流梅溪河奉节段沿岸某处,尘土飞扬、机器轰鸣,在这初夏炎热天气下,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与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市第五中院)的办案人员来到喧闹施工现场,查看公益诉讼禁止令执行情况。

据了解,该处曾堆积大量脱硫石膏,威胁流域水质安全。5月6日,根据生态环保案件集中管辖相关规定,二分院向市第五中院申请公益诉讼禁止令,对“石膏山”搬迁开展诉前先予执行。这也是检察机关首次在长江流域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中适用禁止令。

首份禁止令的发出,可以追溯到数月前的一次“求助”。

2024年4月,奉节县生态环境局主动联系奉节县检察院,希望其对一生态环保案件提供法律帮助——2023年底,该局开展巡查时发现长江一级支流梅溪河沿岸某地堆放有大量脱硫石膏,其先后4次督查案涉公司及时清运,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拖延至今。

“对于违规堆存脱硫石膏的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强制性不足且均有较长时限,不能第一时间消除脱硫石膏违规堆存带来的环境污染隐患。”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支队长张斌表示。

奉节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干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该场地未设置“三防”设施,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要求,属于违规堆放。更令人担忧的是,不远处便是梅溪河。该院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后认为,长期违规堆放的脱硫石膏中若含有重金属,可能会因雨水冲刷淋溶而进入梅溪河,进而污染流域水质。

4月23日,奉节县检察院向二分院移送案件线索。二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经过审查后随即成立了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组,邀请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共同勘查现场并召开联席会,讨论决定开展民事公益诉讼,以督促问题解决。

“长江流域汛期即将到来,必须快速将此处的脱硫石膏搬走。”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涉案脱硫石膏违规堆存的情形具有现实而紧迫的危险性,如不及时清运可能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动作能不能快点,答案是肯定的,不妨来看一个时间轴:

5月6日,该院向市第五中院提交公益保护禁止令申请书,市第五中院于5月7日快速受理。

5月8日,二分院联合奉节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听证,解决脱硫石膏转运责任归属问题,并形成转运方案。

5月11日,市第五中院向上述三家公司送达禁止令。次日,涉案脱硫石膏正式开始“搬家”。

【长江生态检察官】二分院:“禁止令”搬走“石膏山”,三方协作守护一江碧

“截至5月17日,我们已转运脱硫石膏约6000吨,预计在6月中旬彻底完成转运工作。”面对再次来到现场监督转运情况的法检两院干警,案涉公司负责人承诺。

据了解,禁止令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规定的行为保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本案中脱硫石膏具有污染环境的现实紧迫性,通过禁止令强制督促各方立即转运,解决了行政监管、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的时限问题,对于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性司法具有示范性效用。”办案检察官表示。

“上下一体办案,法检高效联动,检政全力协作,促成了‘石膏山’的迅速转运,有力筑牢了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二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路径,下一步,该院将开展“库区固废清理专项行动”,守护库区一江清水向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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