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大联: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831566证券简称:盛世大联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盛世大联

股票代码:831566

信息披露负责人:惠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盛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杨宅路20号1幢209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方式

权益变动日期:2015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联铭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三楼B区22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如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减持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海盛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一致行动人上海联铭广告传播有限

公司

盛大汽车指上海盛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铭广告指上海联铭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盛世大联、挂牌公司、公司、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司

全国股转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上海联铭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2015

年4月3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指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

持有的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

有限公司5,500,000股的权益变动

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

本报告书指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业务规则指规则(试行)》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盛世大联:权益变动报告书

盛大汽车,成立于2008年02月19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0,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盛大汽车法定代表人为李军,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杨宅路20号1幢209室,经营范围为汽车内部装饰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机动车驾驶服务,汽车牵引服务;销售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通讯器材、环保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工艺礼品;

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展销);二手车经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营业期限自2008年02月19日至2028年2月18日。

联铭广告,成立于2004年02月05日,注册号为10106000155230,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三楼B区226室,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计算机网络、通讯、自动化控制、环保、生物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广告材料,工艺美术品,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电器,环保设备,办公用品,非专控通讯设备,日用品,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身意外险。联铭广告的股权结构为:雷准富持股99%,朱志鹏持股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4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所持股

占公司股东持股

份性质权益

信息披露义股份股份已发行变动达到

股份数量及性质变动

务人名称种类股份比规定比例

变动情方式

例的日期

限售股

盛大汽车及人民

盛世份、可协议

其一致行动币普49,750,00087.90%2015/4/30

大联转让股转让

人联铭广告通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减持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联铭广告减持所持有盛世大联流通股合计5,500,000股,占盛世大联总股本的9.72%,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盛世大联于2014年12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2015年4月29日,盛大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联铭广告持有公司股份49,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90%;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44,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8%。

联铭广告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减持盛世大联流通股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转让前权益变动转让后

转让股份

股东名称到5%整

数量(股)

持股数量持股比数倍日期持股数量持股比

(股)例(%)(股)例(%)

盛大汽车

及其一致49,750,00087.90%5,500,0002015.4.3044,250,00078.18%

行动人联

铭广告

上述减持后,盛大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联铭广告持有本公司股票44,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8%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盛大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联铭广告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盛世大联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盛大汽车、联铭广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盛大汽车和联铭广告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3.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5年4月30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

公众公司名称公众公司所在地

代理股份有限公司652、656号208室

股票简称盛世大联股票代码831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大汽车及其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市

名称行动人联铭广告人住所

增加□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是

是否为公众公司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转让□继承□

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盛大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联铭广告,合计持

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49,750,000股,占比87.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盛大汽车及其一致行动人联铭广告,合计持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44,250,000股,占比78.18%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是□否□

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是□否

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是□否

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不适用□

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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